新建住房每户最少设1个车位 昆明城建新规广征意见
●商品住宅项目地下车位配置每户不得少于1个车位
●主体建筑不得设置裙房(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除外)
●二环路以内,没有按比例配置经营性设施的住宅项目不得开发建设
●25米以上道路旁的住宅底层不得设置零星小商铺,商业设施应相对集中设置
●住宅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45%
商品住宅项目地下车位配置每户不得少于1个车位;新建项目不得设置实体围墙;新建居住区的集中绿地不得封闭……昨天,昆明市规划局、市规委办联合向社会公示即将推出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二十不”规定,并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不得设地面固定停车位
在建设项目上,“二十不”规定主城三环路以内及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规划建设区各单位不得在原有划拨用地内新建经济适用房;不得新规划建设板式(建筑面宽超过35米)高层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除外);主体建筑不得设置裙房(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除外);不得采用与周边建筑相冲突的立面色彩。
针对昆明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城市交通压力逐渐增大的实际,规定也要求,商品住宅项目地下车位配置每户不得少于1个车位;而新建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地面固定停车泊位,这无疑将对地下空间的利用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此外,机动车支路网间距也不得大于150米。
不得设置实体围墙
规定当中还特别针对生态城市的建设提出了要求。其中,没有利用地下空间的新建项目不得开发建设,所开发地下空间的地面种植植物覆土不少于2米;住宅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45%;集中绿地应临城市道路开敞设置且面积不得小于建设项目绿地面积的20%;新建居住区的集中绿地不得封闭;新建项目用地内的树木不得随意砍伐;不得随意改变经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绿地布局。
按照规定在不限高区域内,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低于100米;包括小区在内的新建建筑也不得设置实体围墙。
主体建筑不得设置裙房
突出对滇池流域的保护也是此次规定的一大特点。按照要求,35条主要入滇河道景观建筑后退不得小于按河道等级要求的最小30米、40米、50米控制距离;滇池景观控制范围内、河道两岸及控详规控制的水域保护区内开发建设也被禁止;保护滇池、西山等景观区域内突破建筑控高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
此外,二环路以内,没有按比例配置经营性设施的住宅项目不得开发建设;主体建筑不得设置裙房(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除外);25米以上道路旁的住宅底层不得设置零星小商铺,商业设施应相对集中设置。这些要求将对城市空间的集约利用产生积极的影响。
市民可在9月10日前到昆明城市规划展览馆了解具体的“二十不”规定公示内容,并可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分别反馈到昆明市规划局规划咨询服务窗口和规划局市规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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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韩海阔(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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